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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继橹律师,山东鲁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,邹城市、曲阜市、兖州区业务主管,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指挥学院,服役时于山东大学读取了法学硕士,当兵磨练出了坚强的意志,读研专研了各类法律。从业多年,兢兢业业,思维敏捷,推理严密,,能言善辩,做事严谨,办事干练,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、丰富的实务和诉讼... 【详细介绍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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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规定民间借贷利息?

来源:邹城律师网   作者:邹城律师  时间:2014-07-24

我家小舅子因为急需用钱就向他们村里的一位有钱人家借了一笔钱,可是约定的利息是比银行的还要高。妻子怕她弟弟给别人骗了,特让我前来咨询一下律师,民间借贷利息规定是怎样的?小舅子是不是会被骗?

律师解答:

民间借贷利息规定:

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,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,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。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出此限度的,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。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规定,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(包含利率本数)。同时,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,也就是人们常说的“利滚利”、“驴打滚”,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。

你家小舅子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的利息是可以的,但是要看是否超过了4倍,超过的那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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