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3-7630-0333

律师简介更多>>

张继橹律师,山东鲁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,邹城市、曲阜市、兖州区业务主管,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指挥学院,服役时于山东大学读取了法学硕士,当兵磨练出了坚强的意志,读研专研了各类法律。从业多年,兢兢业业,思维敏捷,推理严密,,能言善辩,做事严谨,办事干练,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、丰富的实务和诉讼... 【详细介绍】

您的位置:邹城律师在线 > 民间借贷 > 正文

债务纠纷案件的举证

来源:邹城律师网   作者:邹城律师  时间:2014-07-24

第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
第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
2、订(定)货单;
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
第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
第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
添加微信

扫描添加微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