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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继橹律师,山东鲁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,邹城市、曲阜市、兖州区业务主管,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指挥学院,服役时于山东大学读取了法学硕士,当兵磨练出了坚强的意志,读研专研了各类法律。从业多年,兢兢业业,思维敏捷,推理严密,,能言善辩,做事严谨,办事干练,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、丰富的实务和诉讼... 【详细介绍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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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网婚”是重婚罪吗?

来源:邹城律师网   作者:邹城律师  时间:2014-07-24

因丈夫在网上结婚生子,觉得受到伤害,哈尔滨的林女士,一怒之下以“重婚罪”将丈夫告上法庭,并要求精神赔偿。法院认为,根据我国法律,婚姻实行登记原则,因此不具备这一法定要件的“网婚”,没有重婚之嫌。据此,法院虽同意林女士离婚,却驳回了其“过错赔偿”要求。

“网婚”是重婚罪吗?

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。它包括两方面:一是“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”,指已结婚的人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又与他人结婚;二是指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”,指没有配偶的人,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的批复》规定,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行为。而这种建立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是法律上重婚(“法律婚”),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,即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。二是事实上重婚(“事实婚”),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。 而无论是法律婚还是事实婚,都是指现实的行为,而不包括虚拟的行为。 因此,林女士的丈夫并不构成重婚。

在这个网络无孔不入的时代,人们的感情表达方式正经历着颠覆性的变化:从一般的网络聊天到“网恋”,再到通过网络“登记”组建“家庭”甚至“抚养子女”的所谓“网婚”,真可谓无奇不有。诚然,这一切都是非现实的虚拟,就象林女士丈夫辨白的,“只是在网上无聊消遣”,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,至少在这件事上,林女士个人感受是“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”,因此,即便“重婚罪”不能成立,但离婚的结果毕竟产生,也就是说,虽然“网婚”之“婚”是虚拟、没有现实法律依据的,但它造成的伤害却完全可能是非常现实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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